1月15日,春和集团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国开证券已向宁波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兑付“15春和CP001”短期融资券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
事实上,“15春和CP001”债券违约发生于2016年5月份。彼时,春和集团公告称:“因行业整体下滑、海外投资亏损、银行收贷等原因,公司现金流枯竭,即将有断裂的危险,目前发行人已无法按期兑付到期的短融本息,其下属浙江船厂已进入破产重整且外部评级机构已将春和集团列为重大风险企业。”至今,“15春和CP001”债券违约已逾1年半时间,但仍未有彻底解决迹象。
“15春和CP001”主承销商表示,将继续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沟通,督促发行人筹措偿债资金。不过,根据发行人春和集团目前的财务状况,短期内恐怕能以成行。
根据春和集团2017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15春和CP001违约后续进展情况的公告》,因债务问题,其银行账号及所有名下固定资产均已被法院查封或保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部分的资产均已抵押在银行名下。截至报告期(2017年12月27日),集团共有银行负债约69.73亿元。且公司大量裁员,集团本部已停止运营,仅能维持日常运营的需要。也就是说,国开证券此时进行诉讼,将难以进行相应的诉前财产保全。
截至2017年10月20日,春和集团可查询的作为被告的诉讼已达66起。其中,案件已判决并且原告胜诉的诉讼占比超过2/3。春和集团亦坦言,其公司各项诉讼案件陆续开庭审理、执行,已审结案件中,大部分判决结果均为公司败诉。在目前已披露的66起诉讼原告名单中,尚未有证券公司身影。目前来看,国开证券是首家向春和集团提起诉讼的券商。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7月份,上交所曾对春和集团及董事长梁光夫、总经理梁小雷予以公开谴责,违约事实主要有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未按约定按时付息并披露临时报告、未按时回复交易所问询等,相关负责人消极对待违约化解处置工作,怠于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勤勉尽责,对春和集团的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春和集团旗下原本有太平洋造船集团、南通太平洋海工、浙江造船、大洋造船等造船海工企业,在爆发大面积债务违约后,旗下船企的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屡次爆发员工讨薪事件,期间,各船厂仍在努力维持正常经营,但最终无法逃脱破产的命运,浙江造船在2016年5月申请破产重整,大洋造船在2017年7月24日破产清算,南通太平洋海工则被卖给中集安瑞科,彻底脱离春和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