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涉及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l 案件所处仲裁阶段:仲裁裁决阶段
l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为被申请方
l 涉案金额:涉及1艘18万吨散货船的预付款约1400万美元
l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外高桥造船胜诉并有权保留造船合同下的预付款,预计将增加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8172万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2017年年度审计为准)。
一、本次仲裁案件基本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与船东方卢森堡CLdN BULK II S.A.公司(以下简称:卢森堡船东)因1艘18万吨散货船(船号:H1335)的建造合同发生法律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双方依据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规则在英国伦敦进行了仲裁。
关于本案件纠纷具体原因和仲裁提起过程,本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月20日披露《中国船舶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涉及仲裁和债权受偿的公告》(临2016-36号),并在《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重要事项(十)”中及时进行了完整地披露。
二、本次仲裁案件结果情况
日前,公司接外高桥造船函告,其与卢森堡船东纠纷仲裁案件已终结,情况如下:
2017年6月28日,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驳回了卢森堡船东要求返还约1400万美元预付款及利息的请求,外高桥造船有权保留造船合同下的预付款。卢森堡船东不服仲裁庭裁决,于2017年7月向伦敦高院提起上诉。2017年11月底,外高桥造船收到伦敦高院的裁定书,裁定驳回卢森堡船东的上诉。至此,H1335船仲裁案件的所有争议得到最终的解决,外高桥造船在本仲裁案件中胜诉。
三、本次仲裁结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合同纠纷及仲裁事宜,本公司高度重视,要求外高桥造船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主张合法权益,保护股东利益。本次仲裁裁决全面支持了外高桥造船的主张,有利于外高桥造船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外高桥造船有权保留造船合同下的预付款,维护了本公司及外高桥造船的合法权益,预计将增加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8172万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2017年年度审计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