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5年11月19日
招标编号:0745-1540CCIEC137
1. 招标条件
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新型深潜水工作母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交通运输部审查通过,并计划利用国家下达资金和自筹资金用于该项目下的支付。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设计工作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国内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
新建上海打捞局新型深潜水工作母船1艘。
本船是一艘具有动力定位的新型深潜水工作母船,可在无限航区航行,在满足规定的作业环境条件下的全球海区作业。
本船主要用于远离大陆岸基支持和恶劣海况条件下的大水深抢险打捞作业和各类工程潜水任务,应具有支持 500 米水深饱和潜水作业和 6000 米水深水下遥控作业装置( ROT/ROV )作业能力,并兼顾深水管道铺设和深水海洋工程安装等海洋工程作业能力。
2.2 招标范围:上海打捞局新型深潜水工作母船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能力和信誉条件:
资质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应具有船舶设计资质,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无重大设计质量事故。
财务要求:
投标人的最近 3 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和反应其银行资信情况的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技术复杂程度相当或高于本项目的饱和潜水工作母船或大型动力定位起重 / 铺管船或高端 DP3 级海洋工程平台的设计业绩,并附有证明材料。
本次招标所指设计业绩定义为:投标人具有实施以上船舶 / 平台全部详细设计和送审设计的业绩;生产设计业绩不作为本项目考核的设计业绩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担任过以上同类型船舶 / 平台设计项目的副总设计师及以上的职务,具备高端海洋工程船的丰富设计经验和管理资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并附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投标人必须针对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只对项目的某一或某些内容响应者,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对于用于本标的且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必须有书面材料同意用于本标的的开发设计,并表明不是额外单独收费。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人需要将本项目中部分设计内容分包给第三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说明分包范围、分包商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分包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整个项目负责。
4. 设计周期
船舶建造招标文件的编制周期不超过 1 个月。船舶详细设计在主要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提交。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提出的时间为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15年11月19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9:00(北京时间,下同)-11:00,下午14:00-16:00在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加收100元快递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汇款和邮购通知后,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地址,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如有丢失或迟误,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有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为2015 年12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
递交地点:北京市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
递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开标时间、地点
7.1 开标时间:2015 年12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7.2 开标地点: 北京市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
地 址:上海市杨树浦路1426号
联 系 人: 康先生
电 话:021-65202183
传 真:021- 65202183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
邮 编:100022
联 系 人:段娜
电 话:010-56529797
传 真:010-56529727
邮 箱:vipduanna@126.com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
户 名: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银行账号:0200080609006501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