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初步拟采取的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现金收购等方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初步意向为浙能集团下属海运业务以及资产。
因浙能集团为控股宁波海运于2013年承诺在5年内解决与后者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那么,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很有可能是将浙能集团旗下的富兴海运和浙能通利的资产注入宁波海运。如此一来,宁波海运运力规模将增加37.12万DWT,增幅是原有运力的约1/3。
承诺化解同业竞争
2012年,浙能集团控股宁波海运后,前者下属的富兴海运和浙能通利将在沿海运输业务中与宁波海运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富兴海运是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能集团持有富兴海运 51%的股权;浙能通利是浙能煤运的控股子公司,浙能集团及下属企业合计持有浙能煤运 87.20%股权,浙能煤运持有浙能通利 60%的股权。
为了避免出现同业竞争,2013年1月31日,浙能集团出具《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保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独立性的承诺函》。浙能集团在承诺函中表示,在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将根据国家规定进行适当安排,确保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在未来不会从事与宁波海运相同或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以避免与宁波海运的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竞争。
为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013 年 1月31日,浙能通利所属船舶“新华盛海”轮由宁波海运托管。
2014 年 3 月 28 日,宁波海运接浙能集团《关于确认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保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独立性的承诺函有关条款的函》,将化解同业竞争问题的方法进一步明确为:“在5年以内将富兴海运和浙能通利从事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业务的相关资产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注入宁波海运,或者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
如今已到5年履约期的关键阶段,此时的重大资产重组很有可能与此有关。
业已实现实际托管
事实上,宁波海运已对浙能集团的两家航运企业的船舶实现了实际托管。2017 年 12 月 20 日,宁波海运与富兴海运和浙能通利就其所属船舶托管关联交易事项分别签订《船舶委托管理合同》,委托管理期间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2018 年 12 月 31 日。
委托管理标的:一是管理富兴海运营运船舶 “富兴 6”轮、“富兴 10”轮、“富兴 11”轮、“富兴 12”轮、“富兴 15”轮、“富兴 17”轮、“富兴21”轮和“富兴 22”轮计8 艘散货船、34.27 万DWT;二是管理浙能通利营运船舶“富兴16”轮计1 艘散货船、 2.85 万DWT。
委托管理范围:一是航运业务管理;二是船舶机务及燃润料、物料管理;三是船员配给管理;四是船舶海务管理;五是船舶安全管理。
宁波海运表示,受托管理富兴海运及浙能通利所属船舶,为宁波海运成为浙能集团下属涉海资产最终整合平台打下基础,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宁波海运2016年年报显示,宁波海运的运力均为散货船,报告期末,宁波海运拥有散货船 18艘,总运力规模 85.75 万DWT。其中,灵便型散货船 14 艘、 57.85 万DWT;巴拿马型散货船 4 艘、 27.90 万DWT。
一旦富兴海运和浙能通利的运力被整合归入宁波海运,在目前的沿海散运格局中,宁波海运的地位将实现巨大提升。
当然,市场还有一种猜测,即浙能集团会将宁波海运的股权转让至浙江省海港集团。这种猜测认为,作为港口整合先头部队,浙江省国资委合并宁波舟山港后,将宁波海运作为航运资产整合进浙江省海港集团符合政策规划。宁波海运若能并入浙江省海港集团,其将能获得的资源将更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