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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8家渔船用油污水处理装置质量4家不合格

   2018-03-08 船海装备网3590
核心提示:  2017年11月12月,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组织相关省组成2个监督抽查组分别对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和河南5省8家渔船船用产品
  2017年11月—12月,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组织相关省组成2个监督抽查组分别对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和河南5省8家渔船船用产品生产企业的8个型号油污水处理装置进行了质量监督检查,对部分产品封样,委托国家渔业机械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
 
  8家企业有4家企业的产品不能满足要求,不合格率达50%
 
  根据国家渔业机械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结果,8家企业有4家企业的产品不能满足要求,不合格率达50%。其中:
 
  (1)河南卫辉市车船机电有限公司型号为YSZ-0.25的样品,“6%试验液体C”项目检测含油量指标超过标准数据(15ppm),密性试验阀件开裂,处理后的水不能向舷外排出,且装置结构设计和零部件质量存在问题,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
 
  (2)湖南沅江精一科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型号为JYYSF-0.25的样品,处理后的水不能向舷外排出,产品出厂试验项目未达到《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规程》要求,规则规程执行不彻底。
 
  (3)湖北武汉兴大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型号为ZYFM-B-0.25的样品,密性试验柱塞泵出口泄漏、工作压力不达标,企业生产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不健全。
 
  (4)湖北武汉怡恒船舶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型号为YH-Z-0.1的样品,“6%试验液体C”试验内部压力超过设计压力、抽查样品未安装安全阀。企业工厂人员生产技术不够过硬,工艺流程存在漏洞。
 
  约谈问责相关企业,收回未销售产品的检验证书,限期召回或修理已装船产品
 
  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给予了处理:
 
  (1)集体谈话和约谈问责。2018年2月8日,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召集8家生产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省局分管领导进行集体谈话,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4家涉事企业分别进行了约谈问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严肃批评,要求企业限期制定整改方案,报属地省渔业船舶检验局审核和我局批准备案后,对本次抽查的该批次型号或同型号可能存在问题产品进行全面整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在《渔船船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约谈记录》上签字,承诺按要求执行。
 
  (2)通报批评并停止受理检验申请。对本次监督抽查产品经检测试验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已取得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认可证书的武汉兴大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武汉怡恒船舶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和沅江精一科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自约谈之日起暂停受理该企业涉事产品的检验申请,待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属地省局组织验收合格,且重新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恢复受理其产品检验申请;对未纳入认可监管的河南卫辉市车船机电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产品型式认可之前不得受理产品个别检验申请。
 
  (3)收回未销售产品的检验证书。对于已经检验发证未上船的产品,要立即收回检验证书。对已取得我局认可证书的武汉兴大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武汉怡恒船舶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和沅江精一科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其整改期满6个月内不得采取不定期检验方式实施产品检验。
 
  (4)限期召回或修理已装船产品。对于已取得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认可证书的武汉兴大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武汉怡恒船舶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和沅江精一科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涉事产品,要采取立即召回更换或修理的方式进行补救,且应保证更新或修理后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要求。对未纳入认可的卫辉市车船机电有限公司,涉事批次型号的产品在召回更换或修理后,需抽样送交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船,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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