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事局4艘内河20米级巡逻船建造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广西海事局4艘内河20米级巡逻船建造项目已由交通运输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招标项目资金全部来自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批复文号:〔2017〕975号),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船航行于广西贵港、柳州、百色和河池等辖区河流。用于辖区海事处航行联合检查、水上巡航检查、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等,为综合性海事公务用船。设计航区为内河B级航区和J级航段。本船由黑龙江水运规划设计院负责设计。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两个包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造船企业。投标人必须独立拥有生产技术能力、厂房、船坞(船台)、设备和人员;
3.2 投标人须在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进行建造,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异地建造,不接受分包转包;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在“国家工商总局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站(gsxt.saic.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投标人属于涉密单位在上述网站中无法查询到的应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涉密单位资质证书;
3.4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捌仟万元,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无连续三年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
3.5 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3.6 投标人从2014年至今签订建造合同建造完成过与本次招标标的同类型内河船舶或在性能、船舶技术指标、参数等方面优于本项目标的船舶,且所生产的船舶实际使用情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合同、用户使用证明);
(同类型内河船舶是指船长20米及以上、主机总功率不低于350KW的钢质船,下同);
3.7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从2014年至今应参与过同类型内河船舶或在性能、船舶技术指标、参数等方面优于本项目标的船舶的建造(须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用户证明)。
3.8 投标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加投标;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以于2018年4月8日起至2018年4月16日止,潜在投标人可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xzbtb.cn),按网站规定的流程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无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 投标人须于2018年 5 月 11 日上午 9 时30 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 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房号将于开标三天前在中心网站及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并以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为准)。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xzbtb.cn)上发布。
7. 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浦路18号
电 话:0771-5551712
联 系 人:雷先生
8.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206室
邮 编:100081
电 话:010-62108260、62108046
联系人:韦云涛、夏雪
传 真:010-62108264
邮箱地址:weiyuntao@cntcitc.com.cn或wytgui@163.com
9.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