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关于开展
渔业船舶检验业务的通告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自 2018年 4月 20日起,中国船级社对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和中国籍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实施法定检验和发证。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国船级社设立“中国船级社渔业船舶检验中心”,负责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的审图、建造检验、营运检验等相关业务。
联系方式:
电话:+86-10-58113500
传真:+86-10-58112823
邮箱:fv@ccs.org.cn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9号船检大厦
邮编:100007
二、中国船级社总部船用产品处负责中国籍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认可和检验业务。
联系方式:
电话:+86-10-58112460
传真:+86-10-58112837
邮箱:ps@ccs.org.cn
三、为服务客户,船东、船厂、设计院及相关船用产品厂家可与所在地或就近的中国船级社分支机构进行业务联系。
中国船级社全球分支机构联系方式请登陆中国船级社网站www.ccs.org.cn查询。
特此通告。
中国船级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