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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海事金融法律高端研讨会在津举办

   2018-04-27 船海装备网3450
核心提示:  4月25日,作为第四届中国海事金融(东疆)国际论坛的重点环节之一,第三期海事金融法律高端研讨会在天津举办。该研讨会分为
  4月25日,作为第四届中国海事金融(东疆)国际论坛的重点环节之一,第三期海事金融法律高端研讨会在天津举办。该研讨会分为主题演讲、案例分析、自由讨论、专家点评等4个环节,吸引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船级社(CCS)、大连海事大学、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利比里亚海事局、国内外律师事务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地区海事法院等30余家机构、50余名行业专家参会,就海事金融法律领域的众多热点问题展开了充分的探讨。
 
  在主题演讲环节中,《海商法》修改课题组组长、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以《〈海商法〉修改与船舶融资问题》为题,分别从船舶物权、租船合同、船舶碰撞实际控制人制度3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海商法》的修改与船舶融资之间的紧密联系。
 
  在案例分析环节中,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王维军结合多年来的实务经验,围绕船舶资产处置涉及的法律问题,分别从“巴拿马船舶抵押贷款项目”“浙江船舶融资租赁项目”2个典型案例入手,重点分析了抵押权人非诉处置船舶和出租人取回船舶障碍两方面的法律问题,为参会企业提供了可借鉴的操作方案。
 
  随后的自由讨论环节,分2个议题进行。在“船舶租赁涉及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手段”议题中,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赁法律事务部主管王娇莺介绍了船舶资产收回中的风险防范手段;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金建忠分析了备用租约、赋强公证等在船舶租赁中的效力问题;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王滨介绍了SPV结构与孤儿信托等风险隔离安排的使用。在“如何增强出租人在资产端的把控能力”议题中,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郑欢介绍了租赁合同中可设置的保障条款;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张琳阐述了光租船舶可扣可拍卖的情况下,债权分配中如何保障出租人权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黄宇介绍了对境内外船舶海工资产的经营、收益等商业情况的监控手段和经验。此外,还有国内外律所合伙人及其他与会专家亦纷纷参与讨论,“让思想在交流中碰撞出智慧的火花”。
 
最后,来自大连海事大学、广州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的专家对前三个环节的议题作出了点评。与会专家认为,本次研讨会有助于解决金融机构在海事金融领域内共同关心的法律问题,推动东疆保税港区打造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法律服务平台,促进我国海事金融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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