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事系统12米高速玻璃钢巡航救助艇建造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山东海事局、浙江海事局、福建海事局、广西海事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事系统12米高速玻璃钢巡航救助艇建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艇为玻璃钢船体,设计航区为沿海航区。本艇为单体、单甲板、全折角深V滑行艇船型,采用双柴油机驱动双喷水泵的推进方式,艇体周边配Ф650mm的安全气囊,可提供储备浮力约8T,保证全船进水不沉。本艇主要作为在我国沿海海区进行海上巡航和安全监督管理、兼顾人命救助的巡逻艇,同时满足基地日常工作需要,如:简单的物资转运、人员接送、日常值班和巡视、其他船只的指引等。
2.2 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造船企业。投标人必须独立拥有生产技术能力、厂房、船坞(船台)、设备和人员;
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国家工商总局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站(gsxt.saic.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如投标人属于涉密单位在上述网站中无法查询到的应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涉密单位资质证书;
3.3 投标人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无连续三年亏损,且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得少于叁仟万元(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并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4 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3.5 投标人需提供2013年至今建造过与本次招标标的同类型或优于同类型的玻璃钢艇,且使用情况良好。需提供销售合同证明并提供用户反馈意见(复印件)或后评估报告;
3.6 投标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加投标;
3.7 投标人须在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进行建造,不允许异地建造,不接受分包转包;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可以于2018年 5 月 10 日起至2018年 5 月 16 日止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标书室)报名并领购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 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5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发布日期:2018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