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中远海控(601919.SH;01919.HK)发布公告称,国家发改委于2018年5月15日下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办外资备(2018)347号),同意对中远海控等收购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予以备案。
2017年7月7日,中远海控宣布,拟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Faulkner Global Holdings Limited与联合要约人上港集团BVI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00316.HK)进行现金收购要约。
中远海控表示,截至目前,本次要约收购涉及的、根据经修订的一九七六年《美国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相关规定下的美国反垄断审查所适用的等候期(包括任何延期)已经届满,本次要约收购已经完成美国反垄断审查。
2017年12月5日,就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合并条例》进行的反垄断审查方面,欧盟委员会已决定允许本次要约收购继续进行,本次要约收购已经完成欧盟的反垄断审查。
而在国家发改委完成备案后,此次要约尚需通过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审查等,以满足本次要约收购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