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dyly201805822566675
三. 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河海直达船舶船型研究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 申请理由:
河海联运沟通海洋运输和内河航运,是水路运输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大力发展河 海联运是实现我国交通运输行业海运强国战略和内河水运复兴战略任务的重要方面。 是我省深入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完成港航强省战 略目标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以宁波舟山港为龙头的我省沿海港口迅速发展,港口集疏运货物量快速 增长。在各种集疏运方式中,河海联运具有成本低、能耗小、污染轻的比较优势。而 河海联运的各种衔接方式中,与码头中转和水水中转相比,河海直达运输因流程简化, 操作便捷、成本最低、时效性最好,优势明显。 但是,受到内河航道条件等方面的限制,目前我省河海直达运输开展的规模和范 围还十分有限。随着我省大港口、大水运建设的深入推进,内河航道、港口设施条件 有了很大改观,为开展高效通畅的河海直达运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在船舶方面, 目前我省在河海直达船型的研发和应用上,基本上为空白,严重制约了河海直达运输 的发展,因此,我局决定开展《浙江省河海直达船舶船型研究》。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宁波高新区海星船舶设计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宁波市江南路 1528 号 7 楼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随着我省大水运建设的持续深入开展,以“两河一江”(京杭运河、杭甬运河和 钱塘江)为核心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已经初步成形。尤其是2015年杭甬运河宁波段500 吨级船舶实现通航,在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的我省沿海港口群与内河航道网络之间形 成了有效衔接,为我省江海直达运输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在此条件下,开展我省河海 直达船型研究,填补了我省河海直达专用船型研发的空白,有利于我省内河水运的转 型升级,有利于促进我省江、河、海联运高效港航物流体系的形成,有利于相关区域 沿河临港产业的带动发展。对本项目申请实施单一来源采购,基于以下理由: 1、2016年省港航局进行过《浙江省河海直达船型需求调研》项目研究,该项目与 本课题项目在研究内容上具有衔接性和继承性。宁波高新区海星船舶设计有限公司是 该项目的承担单位,对我省河海直达船型的需求进行过较详细的前期调研。 2、宁波高新区海星船舶设计有限公司在新船型的研发设计上具有较强的技术能 力,同时在相关课题研究也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基础。 认为该项目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 有项目的一致性,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具备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 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同意对该项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同 意将宁波高新区海星船舶设计有限公司确定为项目研究的承担方。
十. 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联系人:李建新
联系电话:0571-88909319
传真:0571-88909392
地址:杭州湖墅北路86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5741
传真:0571-87056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