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发展局就推动香港发展重要的海运融资和船舶租赁业务,提出了多项建议。
金发局报告指出,香港要积极网罗和吸引更多境外业务主导者、资本提供者和出租者在香港建立实质业务。由拥有主权评级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及流动性增级的金融产品,促进海运融资发展;现时每年新造船舶所需的资本开支约800至1000亿美元,然而来自海运银行的传统融资渠道日渐萎缩,令借贷成本增加,贷款愈加困难,不少海运公司须觅另类融资途径。
文件又建议,确保就推行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的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方案时,需充分咨询业界。并鼓励船舶及海运相关支援及管理服务的发展,为海运及船舶租赁管理和海运及船舶相关配套服务活动提供优惠,把利得税税率减半或订为不高于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