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4201A720180613005P
报建名称: 宜宾、泸州海事局2艘17米玻璃钢巡航救助船建造项目
招标登记编号: 201806141634550386
招标项目名称: 宜宾、泸州海事局2艘17米玻璃钢巡航救助船建造项目
招投标监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招标人(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阮瑞文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 刘伟 招标联系电话: 18602725916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王达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18907121279
是否电子标: 非电子标
是否需要项目经理: 否
数据来源: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工程地点: 武汉市
招标类别: 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内容: 长航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说明: 2.1项目概况 2.1.1 为适应长江干线四川段水上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宜宾、泸州海事局水上安全监管和巡航救助能力,保障船舶通航安全,长江海事局建造2艘17米玻璃钢巡航救助船,船舶建成后分别配置到宜宾海事局江安海事处和泸州海事局纳溪海事处。 2.1.2 采用20米级D型内河巡逻船标准定型船型,主船体和上层建筑采用玻璃钢制造,设计航区为内河A级航区和J1级航段,船舶主尺度为17.95米×3.6米×1.5米(总长×型宽×型深),设计吃水约0.72米,主柴油机功率2×237千瓦左右,设计航速约41公里/小时,按照法定规则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和导航等设备。 17M玻璃钢巡航救助船的设计、建造等必须满足现行船舶检验法规、规范、规则和标准等;船舶建造检验和船舶检验证书等应由国家法定船舶检验机构完成。用于本船的相关材料和设备应满足船舶建造检验的相关法规和规范、规定等要求。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 建造2艘17米玻璃钢巡航救助船。 交船地点:长江海事局指定交船地点。 交船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 质量要求:合格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475立项批准文号: 交水函﹝2017﹞796号
计划工期(日历天): 240标段数/采购数: 1
质量要求: 合格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资格预审办法: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2018-06-15 09:26 ~ 2018-06-26 09:26
投资总额(万元): 475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金银潭经济发展区宏图大道33号金银潭现代企业城B1栋12楼(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1000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6日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无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其他要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宾、泸州海事局2艘17米玻璃钢巡航救助船建造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水函﹝2017﹞79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为适应长江干线四川段水上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宜宾、泸州海事局水上安全监管和巡航救助能力,保障船舶通航安全,长江海事局建造2艘17米玻璃钢巡航救助船,船舶建成后分别配置到宜宾海事局江安海事处和泸州海事局纳溪海事处。 2.1.2 采用20米级D型内河巡逻船标准定型船型,主船体和上层建筑采用玻璃钢制造,设计航区为内河A级航区和J1级航段,船舶主尺度为17.95米×3.6米×1.5米(总长×型宽×型深),设计吃水约0.72米,主柴油机功率2×237千瓦左右,设计航速约41公里/小时,按照法定规则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和导航等设备。 17M玻璃钢巡航救助船的设计、建造等必须满足现行船舶检验法规、规范、规则和标准等;船舶建造检验和船舶检验证书等应由国家法定船舶检验机构完成。用于本船的相关材料和设备应满足船舶建造检验的相关法规和规范、规定等要求。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 建造2艘17米玻璃钢巡航救助船。 交船地点:长江海事局指定交船地点。 交船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建造能力,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 3.1.2具有省级主管部门核发的纤维增强塑料船舶二级以上(含二级)生产技术许可证或类似玻璃钢船建造资质证明文件; 3.1.3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财务要求: 3.2.1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亏损,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2.2 近三年(2015年~2017年)至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2.3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3投标人业绩:近三年(2015年~2017年)建造过与本项目尺度相近的高速玻璃钢船艇(需提供建造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出厂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
备注: 3.4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在“国家工商总局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站(gsxt.saic.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交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法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5项目经理资格、业绩: 3.5.1具有造船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2近三年有承担建造类似船舶建造项目经理的业绩。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 投标人登记 本项目开评标工作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取得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钥匙,并登陆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jy.whzbtb.com)进行报名;同时按《长江航务管理局系统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长航规〔2013〕130号)(xyxt.cjhy.gov.cn)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并持相关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完成投标人登记后,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时至16:30分, 在湖北省武汉市金银潭经济发展区宏图大道33号金银潭现代企业城B1栋12楼(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停止出售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购的,请汇款至如下账号,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6.1款规定相关资料和汇款凭证后1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免收邮寄费,如有丢失或迟误,概不负责。 单位名称: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21861206018010070672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花桥支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5日上午10:00时整,递交地点为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的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民之家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7.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 开标时间、地点 8.1 开标时间:2018年7月5日上午10:00时整。 8.2 开标地点: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的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民之家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