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核海洋核动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ZBDL-2018202(COND-ZB-AJN-18-001)
2.2项目名称:核动力破冰综合保障船示范工程技术咨询与服务外委项目
2.3项目概况:基于成熟技术的基础上,制造我国首艘核动力破冰综合保障船,须具备破冰、开辟极地航道能力,同时兼顾供电、海上补给保障及救援等功能。
2.4招标范围:在核动力破冰综合保障船示范工程的立项、可研、设计、审评、取证、建造、调试等工作过程中,为招标人提供船舶与核动力装置的设计验证、设计审查、技术咨询等多方面的技术支持,解决示范工程推进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2.5服务期:从合同生效后到示范工程核动力破冰综合保障船调试结束,交付使用方。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核动力破冰综合保障船示范工程技术咨询与服务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以上三个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8年6月24日—2018年6月29日(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D座地下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年7月20日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保密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AA及以上)
(6)船舶专业总负责人应具有船舶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在船舶设计、研究领域具有8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7)核动力专业负责人应具有核动力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在核动力设计、研究领域具有8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注:以上证书应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ecp.cnnc.com.cn)上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核海洋核动力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徐汇区浦原科技园3号楼七层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10-88023404-806
电子邮件:gaokun@cnpe.cc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核海洋核动力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核海洋核动力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