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双组份特涂装置采购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双组份特涂装置采购;
2、采购单位: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3、交货地点: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单位指定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
4、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5、招标内容: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双组份特涂装置采购,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应保证提供的双组份特涂装置是一套完整系统。满足特涂生产的使用要求。。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须为设备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
3、设备生产厂家生产的设备能够满足船舶行业使用要求;
4、设备生产厂家须具有生产类似产品的业绩;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4、招标人将根据投标单位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5、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设备生产厂家生产类似产品的业绩的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投标须提供)。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9日13:30时。
2、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靖亭
电 话:0429-279269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刘东东
电 话:024-23382836
电子邮件:lngczbgs220@163.com
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