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2日,伦敦海事仲裁庭就大船集团与Atlantica Gamma Ltd.签订的一座重型钻井支持平台HTB建造项目仲裁案做出了最终仲裁裁决,完全支持大船集团全部仲裁申请,驳回了船东的所有仲裁要求,并要求船东赔偿大船集团所有损失。此次仲裁案的胜诉,不仅提升了国内船厂应对国际仲裁的信心,而且也为各船厂应对和处理与船东之间的争议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当前海工市场持续低迷,船东与船厂都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双方之间的摩擦和争议也随之增加。此次仲裁案的起因,源于船东在海工市场的低迷时期,恶意逃避合同责任,企图将其在恶劣市场条件下的风险和责任转嫁给船厂。2012年5月,大船集团与Atlantica Gamma Ltd.就一座重型辅助钻井驳船带有综合钻井包项目签订了建造合同。在项目建造过程中,由于船东方关键设备供货原因,导致该项目的交船时间一再推后。根据船东的要求,双方在2015年12月商讨并达成协议,签订了“谅解备忘录”,确认了有关该项目的若干项目变更。在“谅解备忘录”签订后,船东突然于2016年1月19日发函给大船集团,宣称撕毁之前达成的“谅解备忘录”和相关协议并要求大船集团退还已付款项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