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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吉凤凰号造船公司未获批准经营,泰国籍女船主与工程师被逮捕

   2018-07-14 船海装备网8680
核心提示:  7月13日,普吉沉船事故搜救指挥中心信息部披露了泰国警方对事故调查的最新进展。  南都记者了解到,13日,普吉法院已批准
  7月13日,普吉沉船事故搜救指挥中心信息部披露了泰国警方对事故调查的最新进展。
 
  南都记者了解到,13日,普吉法院已批准对凤凰号游船船主、工程师的逮捕令,罪名为因过失致47名游客遇难。
 
  与此同时,泰国国家警察局副指挥官也表示,目前掌握的证据显示,此次事故与“零元团”无关,更正了此前对“凤凰号游船提供服务系零元团”的误读。
 
7月13日泰国警方披露沉船事故调查最新进展(截图)
  7月13日泰国警方披露沉船事故调查最新进展(截图)
 
  凤凰号泰国女船主与工程师被逮捕
 
  7月5日下午5时许,泰国普吉岛海域发生游船翻船事故。两艘涉事船只中,游船“艾莎公主号”搭载乘客全部获救,而另一游船“凤凰号”则造成47名乘船游客遇难。事发后,泰国警方对事故原因进行立案调查。
 
  据泰国警方发布的调查报告(截至7月13日)显示,13日泰国警方已向普吉法院提交了逮捕申请,法院分别批准对26岁的游船主Mrs.Wralaksan Rekchaikan和56岁游船工程师 Mr.Oonzhantr Kanhayote的逮捕令,逮捕罪名为:过失造成他人严重受伤并危及生命。调查报告中文翻译人员向南都记者确认,该船主为女性泰国人。
 
  与此同时,13日下午,泰国警方和普吉府海事厅、工业部、社保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对凤凰号游船生产与维修相关的2家公司进行检查。
 
  被查公司分别为凤凰号游船承包方Thanawat Enginering Phuket Limited Partnerships(简称“Thanawa Enginering”)公司,和负责凤凰号游船维修的SIKIJ Company Limited 公司。
 
出事船只凤凰号的宣传图。
  出事船只凤凰号的宣传图。
 
  泰国警方披露,调查发现,凤凰号游船承包方Thanawa Enginering公司成立及经营并未获得工业部批准,违反了2535(1992)工业法第12条款规定。此外,因未如实上报雇员人数,还违反了社会保障法规。
 
  艾莎公主号中国籍游船经理受到指控
 
  而且,泰国警方调查也显示,“凤凰号游客一行为零元团”为误读,凤凰号提供的游船服务并不是零元团。
 
  国家警察局副指挥官在公告中表示,在进行“零元团”的核查中发现,参加凤凰号游船服务的游客,各自购买了凤凰号游船服务,套餐中并无旅游公司强制要求的购物、就餐的套餐,因此认定凤凰号游船服务并不属于“零元团”。同时,公告也称,目前尚未发现有泰国政府人员与此事有关。
 
  除此以外,事故调查报告也显示,泰国警方已收到对凤凰号船长Somjrin Buntham的指控,指控罪名为“过失造成他人严重受伤并危及生命”。
 
  同时,另一涉事游船的两名相关责任人,艾莎公主号船长Meatha Lemskun、中国籍游船经理彭某也被指控“过失造成他人严重受伤”。
 
不过这2项指控尚未披露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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