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破产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浙江欧华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于2018年7月12日裁定浙江欧华船舶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欧华船舶模块有限公司、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物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舟山欧华置业有限公司、舟山中海投海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中实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欧华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
债权申报
浙江欧华船舶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欧华船舶模块有限公司、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物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舟山欧华置业有限公司、舟山中海投海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中实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8月11日前,向管理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2102-4室;邮政编码:316000;联系电话:1595707341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8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