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8年8月1日
招标编号:0703-1840CIC4H012
1.本招标项目江苏海事局30米级巡逻船建造项目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规划函〔2017〕54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全部来自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本次招标为国内公开招标,面向国内所有合格潜在的投标人。
2.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包号货物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建造周期交船地点
1 江苏海事局30米级巡逻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2艘16个月江苏海事局指定海事码头
2 江苏海事局30米级巡逻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1艘13个月江苏海事局指定海事码头
注:本项目分两个包,投标人可以投一个包或两个包,投标必须是完整的包,每个包分别独立报价,但投标人只能中一个包,不允许连续中两个包(详见评标办法)。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年检合格,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相应的船舶建造资质证书等),满足以下强制性资格要求的造船企业,造船企业必须独立拥有生产技术能力、厂房、设备和人员等,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在任何情况下,投标人也不允许将船体部分进行分包,投标人所投的船舶建造地点必须为船厂的注册地,船舶建造的所有工作必须在该地点完成,不允许异地施工;
3.2提供最近两年(2016-2017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果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完成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则应提交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反映其银行资信情况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的财务报表如未经审计,或者在报表上没有审计事务所的签字/章,将被视为财务能力弱;如没有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不合格,也将被视为财务能力弱。这都将有可能导致废标;
3.3投标人应具有近两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建造过与本次招标标的同类型船舶或在性能、船舶技术指标、参数等方面优于本次招标标的的船舶,且所生产的船舶实际使用情况良好,并提供近两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表及业绩证明材料,如已签订的合同、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或中标通知书;
3.4投标人应通过了中国船级社的工厂评估及焊接工艺评定,提供中国船级社的工厂评估复函及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以证实;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长江航务管理局系统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长航规〔2013〕130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网址http://xyxt.cjhy.gov.cn/),并持相关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在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5.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8月2日起至2018 年8月8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6时30分 (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8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开标现场。所有迟于上述投标书递交截止期递交的标书,将不予接受。
7.兹定于2018年8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本项目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公示在“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www.cjhy.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招标人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238号江苏海事大厦
电 话:025-83520131
传 真:025-83520131
联 系 人:夏军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邮 编:100055
电 话:010-63348912/63348984
联 系 人:孙斌、祁映雪
传 真:010-63373645
邮箱地址:sunbin@gtc.genertec.com.cn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阜外支行
开 户 名: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