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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宇”轮厂修招标公告

   2018-09-07 船海装备网3720
核心提示:  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海宇轮厂修招标公告  2018年9月7日  招标编号:FUSCOCJB-2018011  开标时间:2018年9月1
  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海宇”轮厂修招标公告
 
  2018年9月7日
 
  招标编号:FUSCOCJB-2018011
 
  开标时间:2018年9月13日
 
  所属行业: 其它
 
  标讯类别: 省内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无
 
  业主名称: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 国内
 
  我公司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厂商递交资格预审资料并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海宇”轮厂修公开招标
 
  二、项目编号:FUSCOCJB-2018011
 
  三、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船舶概况:1996年7月日本建造,中国旗,CCS船级社,总长:190米;船宽:30.5米;型深:16.58米;总吨:26922吨;总载重吨:43768;空船吃水:艏4米尾6.85米。
 
  (二)工程地点:舟山或舟山以北沿海港口
 
  (三)招标范围和内容:
 
  该轮中间检验修理。主要内容:1、船体常规打砂油漆;2、常规坞检工程;3、部分甲板液压、消防管、CO2管割换;锚、缆机刹车带;下舱梯等常规损坏修理;4、5个舱盖下地喷砂油漆并更换各腐蚀锈烂板材,部分舱口围板割换,舱盖胶条槽割换,胶条换新;5、轮机锅炉检验、海水管、阀门等常规修理;6、NO1\2\4号克令吊操控室不水密更换钢化玻璃及部分钢结构及胶条。NO4克令吊吊臂需割换一段并进行变形校正;7、NO.3&NO.4货仓内底板、斜坡板、隔舱壁、主甲板等换板预估160吨(AH20mm);8、NO3右、No4左右油舱及重油沉淀柜、日用柜等清洁(详细内容见厂修工程单);9、NO1-NO5压载舱测量管及货舱污水测量管需割换。生活区部分落水管割换;10、前后大桅部分栏杆及钢结构需割换;11、 各高边柜及底边柜部分钢结构需割换预估换板量50吨,底边柜清舱预计淤泥250吨;12、主机NO6缸吊缸、NO4缸机架一贯穿螺栓孔处开裂需修复。主机NO1-5缸缸头吊出,缸套水套及缸头水套抽出(不需拉缸套)检查,部分缸头、缸头水套翻新。主机6个高压油泵拆检,定时校正。主机主启动阀漏气拆检。NO1、3号辅机吊缸、No1、NO2、NO3辅机凸轮轴拉出检查测量,修复尺寸;13、NO3舱右油舱测量管及部分油柜放残管等需割换;14、部分泵需拆检并加工零部件;15、NO1-5货舱部分直梯及澳梯需修理。
 
  (四)修理时间:9月底10月初浙江乌沙山空船后进厂
 
  (五)工期要求:20天左右。(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能力预估合理的天数,但该数据将是我司评标的重要参数之一,并请特别注意附件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关于修理周期赔偿和奖励的约定。)
 
  四、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一)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开票资料及一份船厂简要的概述(必须包含内容:可用船坞数量、注册资金、上一年修船产值、上一年修船艘数),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是CCS及国家认可的船舶修理厂家。
 
  3、投标人为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主体,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第三方。
 
  4、附件一为《厂修合同》,参与投标方视为同意《厂修合同》的所有条款。除非双方商定,合同条款内容不再做变动。
 
  (二)、投标
 
  2018 年  9 月13 日 0830  时前提供:1、“四”条要求的投标人资质文书及船厂简要概述;2、对照附件“厂修工程单”逐项报价(报价需含16%增值税,工程单内项目不得漏报,如投标方为了完成单内工程需产生的连带及额外费用必须报出)以及优惠条款等,发送到cjbjcs@163.com,发其它邮箱无效。
 
  (三)、结果
 
  我们在收到报价后  5 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通知各参标者有关中标供应商信息。
 
  我司招标组联系人:  阮章禄   电话: 18950255171  。
 
  附件一:合同
 
  船 舶 修 理 合 同
 
  合同编号:CXHT2018-00X
 
  甲方(委修单位):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修单位):
 
  甲方因生产需要,委托乙方对“金海宇”轮进行修理。根据《合同法》和《中船总船舶修理暂行基本条款》,为了明确责任,控制周期,提高质量,确保修理工作顺利进行,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修理工程项目及范围
 
  1、以甲方提供的船舶修理工程项目单为基础,以双方有关人员经实船勘验,共同确认的修理工程项目单为依据。
 
  2、加帐工程:在修理过程中如确需增加项目,必须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减账工程:在修理过程中如确需减账项目,必须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3、“金海宇”轮在乙方船厂修理期间,甲方委托 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为该轮驻厂全权代表。
 
  4、“金海宇 ”轮在乙方船厂修理期间,乙方指定 XXX(身份证号:;电话: )为该轮驻厂修理时的厂方代表。
 
  二、修理周期
 
  1、船舶自抵达船厂第二天起计算修理周期。根据现有工程,双方确定总周期为X天,其中在坞期X天。
 
  2、船舶在进厂后四分之一总修期内,乙方应积极协助尽快提供测量数据,并同意甲方追补工程包括隐蔽工程。在四分之一总修期后增加的工程,若确实影响周期,双方协商解决,并订补充协议。
 
  3、若遇到因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等影响,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延长修理周期或紧急停工双方另行议定。
 
  三、修理费及结算办法
 
  1、船舶修理费按照 92黄本    标准计价,本合同另有说明的除外。
 
  2、钢质工程:钢结构换新基价:   元/吨; 曲板、部位系数按黄本.
 
  3、喷铜矿砂计价标准:   SA1:    元 (外壳 )
 
  SA2:   元  (外壳 )
 
  4、水电费(船用):电:  元/度
 
  5、其他按XXXX年XX月XX日乙方投标时提供的报价单作为合同附件。
 
  6、根据合同条款一确定的修理工程项目及范围,双方商定修理费预估总价为 人民币: 元(折扣  后的总价) (不含加、减帐工程),其最终费用按实际完成修理项目单结算。实际完成修理项目单由船舶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轮机长、大副)及甲方驻厂全权代表签字确认。
 
  四、付款方式
 
  1.船出厂时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支付预估总修费的50%(即 人民币:    元)给乙方;
 
  2.甲方驻厂全权代表应在接到乙方根据甲方签认的完工验收单所做的修理费结算单后两个月内完成审帐并在船舶出厂后三个月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付清余款。甲方付清余款前,乙方应当事前依规定提交与总费用等额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向甲方开具的任何结算发票,须是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修理技术标准、验收办法及质量保证
 
  1、乙方在修理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船舶检验局技术规程以及各类船舶修理技术标准执行,保证船舶修理质量。
 
  2、若在交验过程中双方有意见分歧,则以船检部门的意见为准。
 
  3、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返工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时间由乙方负责。
 
  4、船舶修理竣工后,由甲方申请船检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检验,乙方予以配合。检验合格后,由乙方填报船舶检验合格证书等有关技术资料,一式四份,除船检部门存档外,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5、凡属乙方修理的项目,乙方的保修期为运动件三个月,固定件六个月(自船舶验收合格出厂之日起算)。在保修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无偿及时返修。如乙方无法及时安排返修,甲方可另择船厂修复,乙方有权派员参与监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坏除外。
 
  六、材料及配件供应办法
 
  1、修船所需的主要机电设备、备品备件、油漆、锌块等都由甲方负责提供,合同另有说明的除外。
 
  2、由于甲方原料或配件等供应不上,影响修理周期的,则修期顺延。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订立补充协议。
 
  七、安全责任
 
  1、船舶进厂后,其消防、治安、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配合。
 
  2、船舶进厂后,甲方有关人员和所有船员必须遵守乙方的厂纪、厂规。
 
  3、在人员资质方面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工作,乙方应安排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
 
  4、乙方施工人员上船作业,应严格遵守船上有关规定。明火作业地段,乙方应事先通知船员,共同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予配合。
 
  5、甲乙双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出现意外问题,则由双方自行解决,根据实际情况及责任原因,各自承担责任。但如因乙方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乙方原因所致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工程期间,施工人员发生伤亡等责任事故,应由乙方依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廉洁协议
 
  乙方承诺所有施工按规范、标准执行,甲方(船方及驻厂全权代表)在工程监督和验收中以实事求是、规范标准执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吃甲方(但船厂给予所有船东都有的工作自助餐除外),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给予的实物或货币。
 
  九、违约责任
 
  1、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撤销解除合同,如单方面违约,则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乙方技术力量、人员调配、管理受限等(包括但不限于)原因造成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修理总周期延长的,乙方以本合同原约定到期日当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公布的“秦皇岛-上海(4-5万DWT)”指数价格计算该轮违约日租金(如遇节假日,则取前一工作日的指数价格)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延长时间小时算×(日租金÷24);在双方确定最终的工程金额后扣减该赔偿,做为甲方付给乙方最终的厂修费用]。因甲方追加大量工程并经双方协商约定,及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长除外(下雨不做为不可抗力的评定)。
 
  3、甲方违反“第八条”之约定,按公司内部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乙方违反“第八条”之约定,三年内不得进入甲方“合格供方名录”,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
 
  十、进出厂修理及修理完毕后交船地点: 乙方指定的船厂锚地。
 
  十一、诉讼
 
  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补充条款
 
  1、补充协议与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2.双方确认与本次修理合同相关信息的沟通使用以下邮箱:
 
  甲方:fuscocjb@163.com
 
  乙方: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  月   日
 
标签: “金海宇”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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