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船建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镇江市地方海事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船建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合格服务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船建造项目
二、 采购项目编号:ZJZCFS-(2018)商字第0060号
三、采购人名称:镇江市地方海事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远洋香奈河畔27#4031室
联系人:贡佳伟
联系电话:1571610703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竞争性磋商范围:包括船体、轮机、电气、通信及所有附属设施在内的制造、采购、安装、检验、送货等工作。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图纸清单的相应规定为准。服务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服务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磋商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采购预算:78万元
处置船建造时间:180天
六: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具有满足本项目要求的钢质船舶制造资质认可证书或具有相关船检部门颁发的钢质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证明(建造船长需满足本项目要求);
(4)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主持建造过相应钢质船舶的经历(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
(5)投标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含暂定A级)及以上。(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注: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25日,每天9: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镇江市远洋香奈河畔27#4031室。
3.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14:30分
2.磋商时间:2018年9月30日14:30分
3.磋商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贡佳伟
联系方式:1571610703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镇江科技新城支行
账 号:1104065009200122785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