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午间,长航凤凰(000520,SZ)公告显示,广东文华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文华)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据悉,2015年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顺航)入主长航凤凰时曾作出资产置出承诺。不过,其入主后两次资本运作皆不顺利,相关承诺也迟迟未成功履行。而正是在天津顺航进行第二次资本运作时,广东文华涉及到这一事项中。广东文华不服一审判决
天津顺航作出资产置出承诺一事可以追溯至2015年。当年,天津顺航入主长航凤凰时承诺,在推进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将现上市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作为置出资产无偿、无条件交付给原控股股东长航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此后的2016年和2017年,天津顺航曾两次筹划资本运作:即资产置换和控股权转让。资产置换事项失败后,其控股权转让事项原定的接盘方正是广东文华。
长航凤凰公告还显示,2017年4月10日,广东文华、天津顺航、长航集团曾签订《三方协议书》,约定广东文华连带履行天津顺航对长航集团作出的前述资产置出义务和责任。
不过2017年下半年,长航凤凰宣布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宣告终止。相关背景下,资产置出承诺也迟迟未能履行。就此,2017年11月14日,长航集团起诉了天津顺航和广东文华,并查封冻结了天津顺航持有上市公司的17.89%股权。
直至今年7月22日,长航凤凰公告称,法院判决被告天津顺航、广东文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长航集团人民币2.66亿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眼下看来,广东文华对于上述判决持有异议。根据长航凤凰9月25日公告,上市公司收到天津顺航函件,函称因广东文华针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津民初102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公司收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回证》。
根据上述公告,判决书送达后,广东文华不服一审判决的全部判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天津顺航未提出上诉。
公司称判决暂不影响经营
对于此次资产置出承诺事项的相关判决,广东文华已提出上诉,而天津顺航未提出上诉,那么天津顺航对此有何打算以及此次事项将如何演变?就相关事项,9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长航凤凰证券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除了公告以外没有其他的信息补充。
根据9月25日长航凤凰公告,该案件的判决对本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暂不会造成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一年以来,除了对天津顺航和广东文华提出诉讼以外,长航凤凰原控股股东长航集团与上市公司方面曾多次发生分歧。
根据公告,上市公司2018年5月22日收到长航货运《关于拟到期收回光租海轮的函》,函件称拟在2018年6月30日租赁期满时,收回剩余的13艘光租海轮。而长航货运正是长航集团下属公司。
此外,距离转让控制权已过三年,长航集团突然来函要求上市公司更改字号。根据长航凤凰公告,公司和控股股东天津顺航同时收到长航集团关于“长航”商标使用意见的函,要求公司尽快采取措施变更“长航”企业字号。
对于上述事项,今年8月30日长航凤凰发布的半年报称,或对公司品牌或形象造成不利影响,间接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与相关各方作进一步的沟通和咨询,以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维护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