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委托南京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2018年玻璃钢海巡艇设计与建造”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和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2018年玻璃钢海巡艇设计与建造”
2.招标编号:宁咨司招标(2018)1031号
3.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4.简要说明:本艇为玻璃钢单体、方艉折角型、双机双桨高速公务艇;适用于我国内河A级及以下航区,主要执行指挥执法、巡逻、搜救等任务;要求配备现代化信息设备,外观新颖、功能齐全、满足使用需求。
二、招标内容
1.货物名称:玻璃钢海巡艇
2.货物数量:1艘
3.主要技术参数:总长:23.00-26.00 m;船长:20.00-25.00 m;总宽:4.5-4.80 m;船宽:4.45-4.68
m;型深:1.5-1.70 m;最大高度(包括桅杆):6.50-6.78 m;船员:3 p;乘员:7 p;满载排水量:30.00-35.00 t;满载吃水:
0.7-0.8 m;航速:40-42 km/h;航区:内河A级;续航力:≥500 km。
4.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实行固定价格总承包方式,即完成“交钥匙工程”,包括:玻璃钢海巡艇的设计建造、组装调试、系泊试验、试航验收等,直至通过中国船级社/中国船检局对船舶进行的法定检验,并取得CCS/ZC证书,交付招标人使用;
(2)玻璃钢海巡艇的培训、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
5.交船地点:船东指定码头(南京)
6.交船期限:合同生效后不超过6个月。
三、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条件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除具备上述资格要求外,根据招标人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有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必须为船艇制造商(造船企业),该造船企业必须独立拥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生产能力及相应厂房、设备和人员等。(提供玻璃钢船艇建造资质证书等有关证明资料)
3.2.2质量要求
(1)投标人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等有关证明资料)
(2)国家实行生产许可和强制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必须通过相应的生产许可和认证。(提供相应的生产许可和认证证书或承诺书等有关证明资料)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0月以来)必须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类型的或在性能、船舶技术指标、参数等方面优于本次招标的玻璃钢船艇的成功实施案例,并且至今实际使用情况良好。(提供近两年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已签订的合同或交接船议定书或用户使用情况良好的评价意见等有关证明资料)
3.2.4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经济实力和能力。(提供2017年财务报告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关证明资料)
3.2.5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并保证售后服务及承诺所有服务内容。(提供承诺书等有关证明资料)
3.2.6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提供承诺书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有关证明资料)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项目的监理人;
(4)为项目的代建人;
(5)为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2.7项目负责人要求:从事本职工作八年及以上经验丰富,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有关证明等有关证明资料)
3.2.8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除非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船体部分进行分包;(提供明确的船艇的建造地点及承诺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标段划分:本次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分包),投标人必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投标,不得选择其中一部分投标。
【说明】上述所有证明资料除承诺书要求原件之外,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评标办法
采取综合因素评审法(采购预算价:人民币叁佰壹拾万元整(¥3,100,000.00),高于采购预算价的投标为废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时间: 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10日截止,每天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南京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珠江路280号珠江大厦1607室)。
3.方式:纸质文本和电子版(以纸质文本为准)。
4.售价:壹仟元人民币/套(¥1,000.00),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包加收壹佰元人民币(¥100.00)快递费。代理机构将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如有丢失或迟误,招标机构概不负责。
5.其它事项: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质文件、身份证并加盖公章的复印或传真件及“U”盘或电子邮箱。
六、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1.开始时间:2018年10月19日9时00分。
2.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9日9时30分。
3.接收地点:南京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珠江路280号珠江大厦1602室)。
4.接收人: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
5.其它事项:投标人代表投标时应携带身份证件交公证处查验。
七、开标信息
1.时间: 2018年10月19日9时30分整。
2.地点: 南京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珠江路280号珠江大厦1602室)。
3.评标: 南京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珠江路280号珠江大厦1602室)。
4.其他事项:无。
八、投标保证金
1.金额:叁万壹仟元人民币(¥31,000.00)。
2.收取:投标人最迟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拨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同时将汇款或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与银行开户证明单独用小信封,并完整标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后与投标文件同时密封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单位名称:南京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行珠江路支行
银行帐号: 253581096810001
九、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南京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珠江路280号珠江大厦1605室
邮政编码:210018
联 系 人:朱磊 谢洁
电 话:13951640505 025-83375349
传 真:025-84583911 025-83616733
电子信箱:648707133@qq.com njnzzb@126.com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地 址:南京市江边路3号403室
邮政编码:210011
联 系 人:吕延文
电 话:025-83520572
传 真:025-83520572
电子信箱:443406719@qq.com
十、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与以下媒体发布:
江苏政府采购(http://www.ccgp-jiangsu.gov.cn)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
南京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