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船舶岸电项目招标公告
1、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新沙公司 8#-10#泊位新增船舶岸电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新沙公司 8#-10#泊位新增船舶岸电项目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完成新沙港务有限公司新沙 8#-10#泊位新增2套 1.6MVA 船舶岸基供电项目相关的岸电系统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验、验收、送电、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提供必要的附件、工具仪表、材料、各类物品等。(具体见用户需求和技术规格书)
2、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 150 日历天
3、建设地点: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资质年审有效。
(4)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至今承接过供电工程项目(至少完成过一项质量合格的中标金额不少于 900 万元的供电工程,所有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或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 331 号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3室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备注:同时提供必要的发票开具资料】。
6、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1 月 7 日 9 时30 分,地点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 331 号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 1438 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
联 系 人:余先生
电 话:020-83051007
传 真:020-8305100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 331 号 203 室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20-82211756
传 真:020-82211796
电 子 邮 箱:ZBDL2008@126.com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