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嘉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 乐山港航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拟对乐山港航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岷江300吨级自卸货船、铲斗式挖泥船采购项目(第二次)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SCJBCG2018-093-2号。
二、项目名称:乐山港航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岷江300吨级自卸货船、铲斗式挖泥船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投标人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
6.2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投标人应当是所投报船舶的制造商,并能在国内合法建造、配套安装、交货、试航及提供相应服务,具有符合行业要求的相应造船资质;
注: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售);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四川嘉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477号3楼。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 招标文件现场发售。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加盖鲜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介绍信中必须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六、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8年 12月3 日09:30至10: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3日10:00(北京时间)。
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七、开标地点: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3楼(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
八、本投标邀请在《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乐山市交通运输管理委员会门户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乐山港航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乐山市中区大件码头
联 系 人: 高先生
联系电话: 0833-2115708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嘉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477号3楼
邮 编: 614000
联 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833-235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