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江口水路运输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要求延期建造船舶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年625)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5号)相关规定,结合北江(市区河段)游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清远市北江(市区河段)游船整治工作会议纪要》(〔2018〕1号)的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司“粤清远客6128”、“粤清远客6118”建造批文(清市交复函〔2017〕20号)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造,逾期不动工建造不再延期。
附件:1.《清远市北江(市区河段)游船整治工作会议纪要》
(〔2018〕1号)
2.关于同意清远市清城区江口水路运输有限公司报
废更新两艘客船的批复(清市交复函〔2017〕20号)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