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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件

   2018-11-28 船海装备网10290
核心提示:  感谢法官耐心调解,长达近三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让我们可以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中。原告法定代表人龙某激动地说。11月26日
  “感谢法官耐心调解,长达近三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让我们可以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中。”原告法定代表人龙某激动地说。11月26日,北海海事法院海事庭成功调解一起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某渔业公司诉称,2014年9月14日,其与被告某海洋重工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其建造一艘渔船,造船期限为10个月。同年11月21日,案涉渔船开工建造。造船期间,原告已超额向被告支付造船费用,但被告超过约定的交船期限近三年仍未依约交付船舶。2018年6月13日,原告诉至北海海事法院,请求解除船舶建造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造船费及赔偿损失共计1600多万元。
 
  案涉渔船系广西南沙作业生产骨干渔船,设计长度达71米,系目前广西最长的远海渔船,制造工艺在国内属领先水平,船体建造进度已达80%,已投入大量资金。该案若处理不好,不但难以使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还会给社会造成极大的浪费。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为了妥善解决纠纷,多次带领审判团队前往案涉船厂开展实地勘察和调解工作,并积极协调船舶检验部门、船舶设计单位、船舶设备建造企业配合调查案件事实,对双方争议较大的造船图纸未审批是否影响船舶建造完工、多次修改船舶功率是否会增加船舶建造工程量、造船图纸是否完整及船舶建造进度等分歧较大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在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主办法官积极调动原被告代理人调解的积极性,并充分发挥船舶检验部门、船舶设计单位、船舶建造总工程师及被告公司原股东及新股东的作用,形成调解合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继续履行合同的调解协议。至此,该案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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