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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税收政策调整,船海装备受何影响?

   2018-12-04 船海装备网3420
核心提示: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修订,并发布《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年修订)》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其中,只有《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未对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的有关装备、产品、零部件作出调整。
 
  针对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中有5处调整并新增1个类别。在满足持有合同订单的要求下,作业水深不小于500米的半潜式钻井平台,生产率不小于3500立方米/小时的大型绞吸式挖泥船,泥舱容量大于1万立方米的大型耙吸式挖泥船,功率不小于5000千瓦、缸径为300~500毫米(包括300毫米、500毫米)的低速柴油机,功率不小于1000千瓦、缸径不小于200毫米的天然气及双燃料发动机均由无执行年限调整为2020年。也就是说,以上五型船舶或装备的免税执行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另外,新增了无执行年限的、作业水深不小于20米、养殖容积不小于3万立方米的深海养殖平台。
 
  《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年修订)》也针对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的部件及其执行年限作了调整,删掉了包括半潜式钻井平台的船用高压电缆、大型绞吸式挖泥船主推进系统的舵浆在内的共14个一级部件;增加了极地科考破冰船的电站设备系统、科考动力定位系统,以及深海养殖平台的死鱼处理系统、渔网传输设备、便携式洗网机等5个一级部件。关于执行年限,低速柴油机的轴承磨损监测装置、缸压实时监测系统由无年限调整为2019年;低速柴油机的活塞环,天然气及双燃料发动机的增压器、轴瓦、活塞环维持2019年不变;新增的深海养殖平台的3个一级部件,以及独立C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船的液货系统设备、综合自动化系统均为无年限;其余均为2020年。与《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一致,列明执行年限的零部件的免税执行期限均截止到该年度12月31日。
 
 
标签: 船海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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