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修订稿)》通过交通运输部部务会审议。新通过的修订稿将增加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投保污染责任及强制保险制度等内容,以进一步提高内河水域污染防治标准,强化水环境管理的刚性要求。
据悉,《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自2005 年实施以来,对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保护内河水域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内河航运的快速发展,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量逐年增长,公众对水环境保护关注度进一步提高。同时,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都对加大管理力度、严格环保标准提出了新要求。
鉴于上述情况,此次的修订稿明确和完善了港口等岸上单位配备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及接受和处理污染物的要求,新增了对防治船舶污染大气、散装液体污染危害物装卸作业和船舶燃料供应作业单位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