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8)》,适用于航行长江至东海特定海域船长20-150m的散货船、集装箱船和商品汽车滚装船,为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促进江海直达运输提供船舶的设计、建造和法定检验基准。《规则》将于2019年2月1日起实施。
《规则》主要基于内河船舶规范制定,在轮机、电气、吨位丈量、消防、操纵性、防污染设备和舱室设备等方面,均以内河船舶规范为基础,而在船体结构、载重线和安全设备等方面,则兼顾了沿海和内河船舶的特点。
考虑到水域环境和事故统计分析结论,《规则》以国内航行海船要求为基础,明确船舶的分舱与稳性,提高了舱底水泵、空气管和通风筒等的要求,对江海直达船舶受电装置的配备进行了明确规范。同时,兼顾内河和海船的特点,《规则》规范了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独有的载重线标志。在船舶航行在内河水域段时,其载重线应符合内河船舶的要求;航行在海上水域段时,其载重线的符合海船载重线的要求。根据东海海区收集到的气象和风浪资料、航线情况,《规则》规定了计算风压稳性、敞口集装箱船浸水高度。
《规则》规定了特定航线船舶的防止油类污染、运输包装有害物质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垃圾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和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污染等要求,严格实施《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则》还在内河船舶规范基础上,提高了舱室净空高、卧室居住面积、餐厅、卫生设施等要求,最大限度保障船员健康与利益。
据了解,《规则》是对2017年发布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的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