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4日电据韩联社报道,14日,韩国一家地方法院就“世越”号沉船事故幸存者对国家和船务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作出判决,判处国家和船务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向每名幸存者支付8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48.2万元)抚恤金。
据报道,韩国水原地方法院14日就该案作出判决称,韩国海警与“世越”号所属船务公司——清海镇海运公司在事故初期应对不力,对幸存者造成巨大的精神打击。
法院判处国家和船务公司向每名幸存者支付8000万韩元抚恤金,向幸存学生的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支付400万至1600万韩元不等的抚恤金,向其余幸存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支付200万至3200万韩元不等的抚恤金。
法院表示,海警与清海镇海运公司事发后没有采取及时让乘客撤离船体的措施,耽误幸存者的逃生时间,导致他们在逃生过程中遇到很大困难,且他们可能在船舱内长时间等待救援的过程中承受极度恐惧和痛苦。法院还称,幸存者和其家属至今仍蒙受创伤后应激障碍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