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晚间,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合同进展的公告:
一、概述
2013 年 12 月 20 日,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润邦股份”)全资子公司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海洋”)与挪威 Golden Energy PSV Invest I AS(以下简称“PSV I 公司”)、Golden Energy PSV Invest II AS(以下简称“PSV II 公司”)分别签订了一份《海工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统称“合同”),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海工船舶建造合同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13-051)》、《关于子公司签订海工船舶建造合同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13-052)》。
2017 年 1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合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鉴于 PSV I 公司、PSV II 公司已发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合同进度款项的违约事实,为保障公司权益,润邦海洋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向 PSV I 公司、PSV II 公司分别发出了终止《海工船舶建造合同》的通知函,据此润邦海洋按照合同及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终止了两份《海工船舶建造合同》,同时保留了所有合同及适用法律项下的权利。
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合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润邦海洋与 Golden Energy Offshore Services AS、Golden Energy Offshore Management AS 重新签订了关于两条海工船舶(船体号分别为 N1023 和N1024,以下合称 “海工船舶”)的购买协议。
二、合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悉,润邦海洋(即“卖方”)与 Golden Energy Offshore Services AS(即“买方”)签订了关于上述两条海工船舶购买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同意将上述重新签署的购买协议作如下修订:
1、交船期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或双方议定的延后日期,但该日期在任何情况下不可以迟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买方会提前至少 30 天提出接船日期。如果买方选择延后交船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以后,则采购价格每船增加 20 万美元。
2、如果买方没有在 2019 年 3 月 31 日(如果需要,买方可以有 10 天的优惠期安排付款)付清余额(扣除卖方信贷),且船舶已经按照本协议达到交船状态,卖方有权在 10 天的优惠期结束后(即 2019 年 4 月 10 日)立即终止或取消该协议,不用另行通知。买方已支付的任何款项将予以没收(卖方有权保留已付款项),且双方不再向对方作进一步索赔。
3、每条船需支付的采购价格在卖方信贷的情况下为1810 万美元,在交船时100%付款的情况下为 1790 万美元,加上上述买方选择延期造成的额外费用。任何润滑油、液压油、燃油及与前买家的建造合同约定外的存货、备品/设备由买方支付。
4、除了购买协议中约定的每条船三期预付款,买方另行支付以下预付款:(1)2019 年 1 月 25 日前每船付 20 万美元;(2)融资成功后的 5 个银行日付采购价格的5%。该预付款的付款日期不得晚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以上合称“额外预付款”。购买协议和补充协议中提到的预付款也包括额外预付款。
5、卖方的母公司按照本协议所附格式对买方的预付款进行母公司担保。如果船在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没有达到交船状态且买方已经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但无其他协议及补充协议下的违约行为,买方有权终止该协议,卖方的母公司应该根据母公司担保条款偿还买方的预付款。
6、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已签署的购买协议中所有其他条款不变,该补充协议对协议双方形成法律约束。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推进合同各方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进一步的履行,有利于加快润邦海洋交付合同相关海工船舶的步伐,从而保障公司资金的及时回笼。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