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受昆山市河道管理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自动机械打捞船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1.采购单位:昆山市河道管理处;
联系人:孙昊岑;联系电话:0512-36809196。
2.招标机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联系人:梁书豪、刘金龙;
联系电话:0512-57335378;传真:0512-57318638;
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邮编:215300。
3.招标编号:KSZC2019-G-017号;
招标内容:自动机械打捞船(2艘);
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网上报名后需将以下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与原件于开标前现场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进行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下一步技术评标部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
4.1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
4.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1);
4.1.2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2);
4.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3);
4.1.4中小企业声明函(此声明函仅供认定小微企业价格折扣使用,如需填报,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4)。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4.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
4.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4.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4.3.1投标单位须具有省级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或等级证书(三级Ⅰ类或以上);
4.3.2投标单位必须为制造商。
4.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4.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上网之日起至2019年3月8日17:00时(北京时间);
网上投标截止日期:2019年3月21日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2019年3月22日13: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
6.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昆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采购文件必须从“昆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交易系统”报名后下载获取,投标人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人需打印、保留“网上报名截图”,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投标单位在进行网上投标时,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投标回执为上传成功的唯一标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网上投标技术疑问咨询电话:0512-50355903(工作日09:00-17:00)。
8.昆山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57310854。
9.采购需求:
10.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需和招标文件相关指标对应绑定,开标时需要随身携带CA证书,并输入正确解锁密码(未携带数字证书(CA)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数字证书(CA)密码输入错误达到10次或输入时间超过10分钟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开标时以网上电子评标为主,如遇特殊情况(停电、网络故障等),经投标单位一致同意后,可采用线下评标。
11.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