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家。(4)投标人本身或委托的设计单位应具有船舶设计资质,提供相关文件;如委托设计,还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委托设计协议书。(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建8米和23米公安巡逻艇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306-054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9-12791,00-19-1279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建8米全铝合金结构公安巡逻艇1艘,新建23米钢铝结构公安巡逻艇1艘,采用总承包方式,包括船舶设计、建造、安装和服务等。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的码头。
6、交付日期:(1)8米公安巡逻艇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20日历天;(2)23米公安巡逻艇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80日历天;
7、采购预算金额:4850000.00元(国库资金:48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3-08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3-15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均为彩色原件扫描件);2、投标人或委托单位(如需委托设计)的相关资质证明以及针对本项目的委托设计协议书(均为彩色原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均为彩色原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3-08 16:00:00至2019-03-15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资料上传成功的供应商应在2019年03月08日16:00至2019年03月15日16:00截止(每个工作日09:00~11:00、13:30~16:00),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53号203室(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注:以上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仅用于本项目现场报名,不作为开标后的资格审查和评审依据)。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3-29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3-29 13: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53号203室(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53号203室(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携带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2)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采购预算: 485万元人民币(其中,8米公安巡逻艇:187万元; 23米公安巡逻艇:298万元),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各型号公安巡逻艇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公安巡逻艇的采购预算,否则投标不予接受。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3)
地址:上海市江西中路121号
联系人:曹卫中
邮编:200002
电话:22023821
传真:63231886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53号203室
联系人:余瑛
邮编:200080
电话:17717346959
传真:6698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