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汪毅陵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近日,由高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高邮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至2018年,被告人汪毅陵利用担任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常务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14年1月,被告人汪毅陵在调离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履行交接手续期间,利用担任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贪污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汪毅陵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