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晚间,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债权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部分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1、2019 年 3 月 21 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19 沪 03 破申 13号)以及随文发来的《重整申请书》。债权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以下简称“七○四所”)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 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19 沪 03 破申 13 号)以及随文发来的《重整申请书》,债权人七○四所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6 年 11 月 25 日,七〇四所与江苏大津绿色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绿色能 源 ” ) 签 订 多 功 能 海 上 施 工 平 台 ( 船 ) 电 力 推 进 包 采 购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为 :DJLN8011-2016-002),标的总价为人民币 9,680,000 元,合同依法有效。2017 年 6 月 15 日,七〇四所、大津绿色能源与公司签署三方协议,三方一致约定由公司承继大津绿色能源在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后七〇四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公司仅就上述合同支付货款人民币 5,808,000 元,尚欠合同款计人民币 3,872,000 元未支付。七〇四所曾多次口头、登门及书面向公司催讨,公司复函承认欠款人民币 3,872,000 元,但无力支付。
二、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七○四所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目前,公司现金流紧张,难以清偿到期债务,部分债权人已对公司持有的不动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不尽快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可以预期债权人将采取更多司法强制措施主张权利,公司将面对更加不利的局面。
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截至目前,已有数十家上市公司实施了重整,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公司拥有研发设计、总装制造、工程监理等完整的船舶和海洋工程产业链,已涉足军民融合领域,各项业务仍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受公司债务风险的影响,在市场开拓、融资等方面遇到较大困难,如果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了债务风险,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因此,债权人申请公司进行重整为解决公司债务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充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可能性,同时将积极争取股东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最终的方案将以管理人或公司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化解债务风险,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二)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前,公司可能面临债权人通过司法方式主张权利的风险在法院受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前,不排除债权人因债权到期无法受偿,通过诉讼、
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甚至对公司资产、银行账户等进行查封冻结,乃至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处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公司经营将受到严重负面影响,极端情况下可能面临经营中止的风险。
(三)当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及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 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