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号晚间中国船舶发布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公告称,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船舶”)于2018 年 2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瑞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结构调整基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北京东富天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富天恒”)上述 8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36.27%股权及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12.0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战略布局以及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情况变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预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发行价格和募集配套资金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与之前预案披露的重组方案相比,主要对以下几项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