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9日,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79号),现将函件全文披露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预案显示,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港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核准。请公司结合相关规则,补充披露:(1)港交所及香港证监会需对本次方案实施核准的规则依据及具体方式,是否为事前审批;(2)结合核准内容,分析说明本次审核是否可能对公司在港交所的上市地位产生影响;(3)将方案提交港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审核的时间安排和目前工作进度,审核对本次交易推进是否构成实质影响,并请提示相关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预案显示,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主业均为船用发动机相关业务,但各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差别较大。请公司结合不同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处细分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及核心竞争力情况,补充披露各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差别较大的原因。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预案显示,本次交易方案完成后,黄埔文冲和广船国际控制权将转移至中国船舶,沪东重机、中船动力、中船动力研究院和中船三井的控制权转移至公司,并构成公司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公司的主要办公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沪东重机、中船动力、中船动力研究院和中船三井的主要办
公地位于上海市和镇江市。请公司补充说明交易完成后对各标的公司实施整合与有效管控的具体措施。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在2019 年 4 月 26 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披露,同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