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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外籍船“回家”难

   2015-07-08 航运交易公报船海装备网4940

饭菜还需对胃口
  市场人士指出,由于现行“特案免税政策”是延续2007年版本,很多条款已不太合时宜。现行政策适用的船舶仅限于符合一定船龄要求的中资国际航线船舶,新造船舶被排除在外,此外船龄要求缺乏滚动性,船龄计算依据的截止日期固定在了2005年12月31日前。随着时间的推移,满足该船龄的船舶覆盖范围越来越小,已经达不到当初测算的80%覆盖面。另外,财政部将中资船舶限定于国内资本投资的船舶,民企和境外资本被排除在中资范围之外,民企投资船舶的回归因而受限。所以,目前办理回归的船公司主要集中在少数央企,覆盖面较窄。相关政策的不完善,也是影响中资外籍船“回家”不太顺利的主要原因之一。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韩京伟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国对从事远洋运输的船舶回国登记,不作为进口船舶处理,无需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和征收关税。中国也不应将“特案免税”船舶视为“进口船舶”,应简化进口手续,不征收关税、增值税等进口税,确保中国船公司在国际市场上与其他船旗国(地区)的船舶在同一水平上竞争,提高“方便旗”船回归的吸引力。
“要想吸引更多的中资外籍船回归,必须简化进口审批手续,取消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手续,同时要保证审批流程简单便利、易操作。在办理手续方面,建议由船舶登记地海关协调船舶进关港口、申请人所在地、船舶登记地等三地海关,全面负责办理船舶免税和监管手续;‘特案免税’船舶登记资格经交通运输部初审汇总、财政部审定后,批文下发给申请人且同时发至船舶登记机关和船舶登记地海关。” 韩京伟认为。他建议制定中资外籍船舶回归的流程操作手册,以方便船东或者船舶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部门在审批时应予以特殊处理,以便为企业节约时间成本。对于船舶所有人而言,建议财税部门在自由贸易区建立针对“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优惠税收制度:降低税率,引入财政补贴政策;减免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免港口使费等等。
为此,中海集团研究室提出多条建议。首先,修改针对回归船舶的海关监管要求,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实际:一是取消8年监管期,如有困难则可先将监管期缩短至1~2年;二是从水路运输普遍存在以租船方式经营的实际情况出发,允许回归船舶以期租或光租形式经营;三是在执行国家宏观政策条件下,享受普通五星旗船舶同等待遇,允许监管期内拆解报废而不需补缴税款。其次,降低税负,取消船舶吨税。据了解,在香港注册的“方便旗”船,基本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船员个人所得税负也较低。而转为五星旗船后,将增加11%的增值税及附加25%的内贸税前利润所得税,增加了船公司的成本负担。最后,相关部门出台操作细则,统一有关执行单位或部门对政策的解读,进一步简化回归手续,提高效率,尤其应避免造成船舶停航等。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制约中资外籍船舶顺利回归的因素较多,绝非是某几个单项的优惠政策所能奏效的,需要的是一整套能与其他注册国家和地区竞争的制度和服务体系,在船舶抵押、船舶保险、船舶交易、公司税收等诸方面突破现有制度,给中国船公司营造一个基本形同境外的营商环境。
回家路漫漫
  据联合国国际贸易和发展会议机构统计,2006-2013年,中国船公司控制的国际航行船舶中,“方便旗”船载重吨占船队总载重吨的比重从54.45%扩大到64.79%(见图)。出于实际经营的考虑,预计未来中国船公司仍更倾向于在开放登记国(地区)办理船舶登记。到2030年,中国船公司所控制的国际航行船舶中,“方便旗”船舶比重将扩大至85%~90%.
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发布的《2030年中国航运发展展望》对中资外籍船舶回归表示了悲观的看法。认为大量的回归现象不会发生,未来,中国籍和“方便旗”船的载重吨占总载重吨的比重差距还将进一步拉大。但是出于国家安全和业务经营的需要,中国仍会通过一定的措施保留一定数量的中国籍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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