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亚光科技发布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境外公司签订大额意向订单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
一、意向订单谅解备忘录风险提示
1.生效条件:本意向订单谅解备忘录双方签字生效,根据本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真诚地协商一项或多项最终订单合同,公司将向对方供应 68 米高速巡逻艇,除非并且直到双方正式生效并递送最终订单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购买和供应 68 米高速巡逻艇的约束性协议。
2.履行期限:本谅解备忘录自生效之日起,并于该日期第二年年底届满。经双方同意可展期,如果在诚意谈判后 90 天后,双方无法就最终的订单合同条款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终止本谅解备忘录。意向订单计划交付共 14 艘,首先按照以下时间交付 5 艘:①第一艘船在收到首付款后 22 个月交付;②剩余四艘船分别将于第一艘船交付后每隔 3 个月交付一艘。
3.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订单尚处意向阶段,取决于客户方能否取得其所在国海军及政府相应订单;由于是背靠背合同,最终订单合同的商务条款取决于特殊客户与其所在国政府的谈判结果。本公告中意向性订单的具体操作落实由双方根据本谅解备忘录在后续与某国政府另行协商后签订具体的订单,订单的签订时间、金额、交付日期仍具有不确定性。
4.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根据意向订单建造和交付周期,若本年度签订正式订单合同并开始建造,将能在本年度确认一定的收入和利润,其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
二、意向订单谅解备忘录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与境外某特殊公司签署意向订单谅解备忘录,拟以 5+9 方式向客户提供 14 艘68 米海军巡逻艇,预计每艘价格为 1320 万美元,预计意向订单总额为 18,48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12.4 亿元)。
(一)客户的基本情况
本意向订单谅解备忘录交易对象是某境外特殊公司(以下简称“特殊客户”),鉴于本意向订单产品最终交付某国海军使用,根据特殊客户和某国军方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所在军工行业等相关规定,豁免披露特殊客户的名称和所在国。
特殊客户为某国着名的造船厂和船舶及工程服务供应商,成立于 2002 年,并于 2010 年从政府私有化,在成功为某国军方、执法机构、政府机构、商业和私营船舶的客户提供服务方面有着良好的记录,2017 年被某国国防部合作的中小企业局授予 5 星评级。
公司与特殊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交易,由于是与某国政府及军方的背靠背订单合同,一旦签订正式订单合同,将不存在较大的履约风险。
(二)签订意向订单谅解备忘录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谅解备忘录属于意向订单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意向订单谅解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鉴于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广泛认为是中国和全球市场中海岸警卫队和海军高速巡逻艇的优质设计和建造船厂。并拥有提供类似高速巡逻艇的经验,在技术和财务方面具有设计、建造、和调试并交付于为某国海军提供高速巡逻艇的经验和能力。公司和特殊客户合作,并将业务重点放下以下建造项目上:
1、为某国海军设计、建造和交付 5+9 艘 68 米高速巡逻艇
2、和其他类似的海军巡逻舰
特殊客户将作为某国政府组织的主要承包商,以提供和支持上述船舶订单,公司将作为分包商为这些订单提供设计、建造、调试、交付及根据需要提供当地售后技术支持(可选)。
除非并且直到双方正式生效并递送最终协议,双方之间不存在购买和供应 68 米高速巡逻艇的约束性协议。
本意向订单谅解备忘录自生效之日起,并于该日期第二年年底届满。经双方同意可展期,如果在诚意谈判后 90 天后,双方无法就最终的协议条款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终止本谅解备忘录。
合同金额:根据前期提供的技术规格书和设备清单,每艘船的价格(船厂交货价)为 1,320万美元,双方可根据最终技术规格进一步协商。
付款方式:签署合同支付合同金额 20%、开工支付合同金额 20%,安装发动机支付合同金额 20%,船舶下水支付合同金额 20%,船舶在中国离港支付合同金额 20%。以上付款条件和其他商务条款是根据各方与某国政府的背靠背合同和政府批准。
交付计划:计划交付共 14 艘,首先按照以下时间交付 5 艘:1、第一艘船在收到首付款后22 个月交付;2、剩余四艘船分别将于第一艘船交付后每隔 3 个月交付一艘。
2 艘或 5 艘艇的最终建造地点仍然取决于某国政府政策、批准和技术转让要求。
本谅解备忘录由交易双方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在特殊客户当地现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