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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艘新型高性能巡逻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2019-05-07 船海装备网8920
核心提示: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广东海事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宁海事局、广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广东海事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宁海事局、广东海事局新型高性能巡逻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辽宁海事局、广东海事局新型高性能巡逻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0701-1941101000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波、赛军杰


项目联系电话:0411-82623666、020-890987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广东海事局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长江路25号、广东省广州市怡乐路47号


联系方式:许波、赛军杰 0411-82623666、020-890987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杜杨、陆善泓 010-63348594、6334864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概况


购置10米以下新型高性能巡逻艇,配置到辽宁、广东海事局。高性能巡逻艇为全铝合金结构,采用深V船艏,单底、单甲板,船艏外飘高速船型。设计吃水约0.50-0.60米,最大航速约40节。采用双机双桨推进方式,配置舷内外一体推进主机2台。按照法定规则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和导航等设备。


2.采购明细:

4艘新型高性能巡逻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注: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单独制作、装订、密封,单独递交,评标和合同授予以包为单位。投标人所投货物应包括所投包中所有货物,否则将被视为投标不完整,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国关境内,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


4.采购需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造船企业,为本项目投标船型设计方案的合法所有者或合法使用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截至到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未受托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9.与采购人员及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存在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10.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11.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92.6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07日 20:30 至 2019年05月1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并购买招标文件(注册审批电话:010-63348287/8134/8359),付款方式为网上支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21会议室。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向潜在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版本。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包,售后不退(注:标书款发票开票信息以投标人在中国通用招标网的注册信息为准,可选择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如选择纸质发票请前往招标代理机构领取)。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要求潜在投标人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扩散。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上午09:30时(投标截止时间),请将投标文件送达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21会议室。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3.将于2019年5月28日上午09:30时(开标时间)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各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未参加开标的,视为承认开标记录,事后对开标结果提出的任何异议无效。


4.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5.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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