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将于2019年6月19日上午10时至2019年8月18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青岛海事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青岛海事法院,法院主页网:https://sf.taobao.com/0532/13),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鲁荣渔57697/57698”对渔船。
起拍价:245万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1.2万元及其整倍数。
该变卖标的为:“鲁荣渔57697/57698”渔船,现停泊在山东省荣成市俚岛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码头,渔船主要参数如下:
二、咨询、展示标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2天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看样,法院无统一安排。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
1.该拍卖标的仅为渔船,涉及相关证件、证书,由买受人自行查实,过户事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承担过户风险。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其他相关条件: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拍卖文书自行到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船检登记入籍等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的后果自负。
3. 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渔船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4.标的物拍卖成交并办理交付手续后,买受人须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由于第三方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正常使用或产生其他费用的,后果自负。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七、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年6月17日前向青岛海事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与该船有关的债权,自法院公告见报(详见人民日报2019-4-3)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债权登记联系电话: 0631-7288626
十、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价成功后的七个工作日前缴纳,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18)鲁72执保156号“鲁荣渔57697/57698”渔船拍卖余款”。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青岛海事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青岛东海西路支行
账号:38020401040000388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竞买人在变卖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苏先生(拍卖咨询)0532-58589906 13853828670
曲法官:0631-7286336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青岛海事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