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国际控股(00161)公告,内容有关出售威海船厂69.77%股权及股东贷款;以及出售中航善达22.35%股权,国资委于2019年6月3日发布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据此(其中包括)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照国有产权管理规定审批彼等之间的非公开协议转让等事项。因此,威海船厂出售事项无须再由国资委批准,而威海船厂股权交易协议的订约方亦就此于2019年6月20日订立相关的补充协议。
根据威海船厂补充协议,(其中包括)威海船厂股权交易协议项下有关支付代价及担保安排的条款中所有“相关国资委管理部门批准之日”的提述(诚如日期为2019年4月26日的公告中“(I)威海船厂出售事项-代价”及“(I)威海船厂出售事项-本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各节所载)将以“本公司及招商海工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即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招商局)批准之日”替代。除上述根据威海船厂补充协议作出的修订外,威海船厂股权交易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十足效力及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