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中国船舶发布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公告称,中船澄西、贸易公司作为联合卖方与船东因一艘 71900 吨自卸船“Balto”轮(船体号为 CX9702)的主机扭振减震器(TVD)是否存在缺陷而发生法律纠纷,船东作为申请方于 2016 年 6 月 18 日在伦敦启动仲裁程序,主张:该主机扭振减震器(TVD)存在缺陷,要求船厂承担质保责任,并赔偿因该缺陷而导致的检验、运输、更换 TVD 的损失和其他各项损失和费用等,共计约 247.5 万美元。
2018 年 9 月 21 日,船东提出希望双方尝试通过“调解程序”解决仲裁中的质保纠纷。经过双方协商,最终选定 Adam Fenton QC 作为居中协调的调解员,调解时间定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
2019 年 5 月 31 日,本案经调解,申请方、中船澄西和贸易公司签署和解协议,调解结果如下:
1、中船澄西承担“Balto”轮扭振减震器(TVD)赔偿,金额 76.1181万美元;
2、中船澄西承担“Balto”轮(附带 Balchen 轮)其他质保赔偿,金额 11.3819 万美元;
3、中船澄西无需承担本案产生的利息索赔。
4、除“Balto”轮已产生的己方仲裁员费用,中船澄西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费用索赔。
至此本案和解结案,中船澄西向本案申请方支付和解费用共计 87.5 万美元。和解款于 2019 年 6 月 6 日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