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苏州恒鼎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拟聘请法律中介机构进行一般风险代理。
债权情况:该项目系分公司于2017年11月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收购的债权资产,该项目贷款4笔,截止2017年10月11日,债权本金19569.98万元,利息1460.79万元,本息合计21030.77万元。
二、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为上述债权清偿聘请代理律所,代理方式为一般风险代理,达到最低代理目标是付费的先决条件。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如下:苏州恒鼎船舶重工有限公司诉讼项目,从分公司收购后一直委托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代理清偿,从熟悉案件的程度考虑,由其代理能够更及时、高效的帮助实现债权清偿。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苏州市公共交通管理中心北塔10楼
五、公示期限
自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16日
六、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25-8455135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斯亚财富中心28楼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采购办公室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