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前丰客趸”修理工程
品目:工程/专业施工/其他专业施工
采购单位:龙海市丰港湾水上客运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龙海市
公告时间:2019年07月11日 11:5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07月12日 08:30 至 2019年07月26日 18:00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78号6层(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9年08月01日 09:30
开标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78号6层(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126.6564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0596-2913128
采购单位:龙海市丰港湾水上客运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龙海市海澄镇月港大道16号20-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6-6561023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78号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陈:0596-2913128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龙海市丰港湾水上客运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前丰客趸”修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前丰客趸”修理工程
项目编号:PCCG[GK]2019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0596-29131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龙海市丰港湾水上客运有限公司
地址:龙海市海澄镇月港大道16号20-17
联系方式:0596-65610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0596-2913128
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78号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6.656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12日 08:30 至 2019年07月2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78号6层(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寄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0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0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78号6层(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季度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季度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资质证明: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能力”的资质证书。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环境管理备案:投标人须通过其单位注册地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备案(2016)。需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