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天海防务发布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控人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称,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海防务”)于 2019 年 3 月15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楠先生通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 向合肥仲裁委员会对刘楠先生及相关方提起了仲裁。
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楠先生收到合肥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合仲字第 0065 号],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如下:
1、被申请人刘楠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国元证券支付融资本金122,866,400 元;
2、被申请人刘楠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国元证券支付所欠融资本金利息(以 122,866,40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4 月 5 日起以年利率 6%为标准计算,至款清止);
3、被申请人刘楠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国元证券支付所欠融资本金的违约金(以 122,866,40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1 月 5 日起以年利率 10%为标准计算,至款清止);
4、被申请人刘楠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国元证券支付律师费 100,000元;
5、申请人国元证券在本裁决第一、二、三、四项及仲裁费范围内就被申请人刘楠提供的 46,024,595 股天海防务股票及其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
6、驳回申请人国元证券的其他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