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海事部门利用桥基船舶尾气监测系统查获两艘在航船舶使用高硫燃油违法行为。据了解,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例。
7月23日,江苏海事部门通过设置在苏通大桥桥基上的船舶尾气监测系统,发现“华航**”“长鑫**”两艘航经苏通大桥水域的海轮尾气含硫量严重超标,涉嫌在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违规使用高硫船用燃油。
江苏海事部门随即对两船进行锁定跟踪,分别于南京港、南通港两船目的港对其实施登轮检查,并同步开展燃油取样、记录核查等取证工作。根据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相关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江苏长江水域,应使用含硫不大于0.5%m/m的燃油。权威部门检测显示,两艘船舶取样燃油的硫含量均超标2倍以上,与苏通大桥船舶尾气监测结果相吻合。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了解,江苏海事部门将进一步总结经验,争取年内在江苏长江水域选取6-8座大桥安装23个监测点位,对在航船舶尾气含硫量实行全天候在线监测,严厉打击船舶在江苏长江水域使用高硫燃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