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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重工长兴分公司、南通重型装备、启东海洋起重机制作安装验收项目。

   2019-08-09 船海装备网3910
核心提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长兴分公司、南通重型装备(海工平台事业部)、启东海洋工程公司起重机采购安装项目,拟采用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长兴分公司、南通重型装备(海工平台事业部)、启东海洋工程公司起重机采购安装项目,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采购安装验收单位。此次行车采购招标拟选择江浙沪地区具备一定规模如,豪力、神安、雄风、科尼、德马格等在振华重工或其他大型船厂、重型装备制造等国企有一定数量、业绩良好的主流制造厂家。同时应具有钢板预处理及结构件喷涂后处理等关键设备。本招标邀请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Z1908-020


2.项目内容:长兴分公司、南通重型装备(海工平台事业部)、启东海洋工程公司起重机制作安装验收项目。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 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 3000 万元以上;


(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资质证书类别: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通用桥式 A 级(QD250t 及以上)、电动葫芦桥式 B 级;2、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桥式 A 级。


以上两种许可证必须同时具备。如没有安装维修许可证,则需制造及安装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并且以制造单位为投标主体;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近 3 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 3 例以上(采购方为大型船厂、重型装备制造等国企,近 3 年总销售合同额达 20000 万以上);


(7)近 3 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 1 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8)近 3 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 1 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


(9)近 3 年未发生职业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及相关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包含但不限于 3.1(2)款中内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3)企业情况简介;


(4)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近 3 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


(6)近 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7)近 3 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8)近 3 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9)近 3 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0)企业自有关键设备及仪器证明材料;


(11)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列明目录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9 年 8 月 13 日下午 16:00


地 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3261 号 C 座 312 室(招标中心)


联 系 人:费铭(船机与基建设备管理部);王超(招标中心)


报名邮箱:feiming@zpmc.com;wangchao@zpmc.com (2 个邮箱必须同时发)


备案邮箱:zpmcsupply@zpmc.com(报名时必须抄送)


电话:021-31192803(费铭);021-31193250(王超)


传真:021-58392698


4. 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招标方通知 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 500 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给到 feiming@zpmc.com 和 wangchao@zpmc.com 的邮箱) 。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账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帐 号:1001190709016203966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邀请,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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