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重工(00651)发布公告,于2019年9月3日,公司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获肯定支持的传票以申请颁发认可令,公司于该传票中就以下内容申请颁令(认可令),即尽管已有呈请,但除非法院作出进一步命令,否则以下各项不会根据中国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82条而作废:
(1)于2019年7月30日或之后公司股份的任何转让;
(2)注销公司每股普通股中0.049港元的缴足股本(股本削减);
(3)因股本削减而产生的进账额转至公司实缴盈余账并用于抵销公司的累计亏损,连同进账余额(如有)转拨至公司的可分派储备账;
(4)将每40股股份合并为公司股本中的一股合并股份;
(5)根据公司与中国香港同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订立的认购协议,向中国香港同济发行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港元的可换股债券及就此订立任何协议;
(6)中国香港同济根据中国香港同济协议及/或可换股债券向公司作出的任何付款;
(7)根据公司与智益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订立的认购协议,向智益发行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港元的可换股债券及就此订立任何协议;
(8)智益根据智益协议及/或可换股债券向公司作出的任何付款;
(9)公司、中国香港同济及/或智益根据中国香港同济协议、智益协议及/或可换股债券条款作出的任何其他行动。
据悉,高等法院已于2019年9月23日就上述各项授出认可令,及并无讼费令。
由于已获授认可令,公司将于适当时候进行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股本重组,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偿还集团结欠的债务,而余下款项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公司将就解决呈请人的申索寻求撤销呈请。